一、办理对象
申请办理残疾人并且通过初审的人员。
二、办理条件
具有乌海市户籍,符合《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人员。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证。
三、办理程序
(一)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重残者需法定监护人陪同),和近期二寸彩照到户口所在区残联;
(二)区残联接到相关手续后,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领取残疾人状况登记表、类别等级认定表各2份;
(四)申办人到指定医院体检,鉴定残疾类别、等级。其中,申办听力、视力和言语残疾证的,需由市听力、视力和言语鉴定委员会评定等级。鉴定委员会设在市人民医院。
(五)经指定医院或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申办人将残疾人状况登记表、残疾人类别等级认定表交回区残联录入系统,并报送市残联审核;
(六)市残联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反馈区残联,打印发放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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