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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温明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40G/2023-106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水务局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概       述: 乌海市温明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2023-06-0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6-13 18:21:5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温明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6-13 18:21:55 作者:水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乌海市温明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公司年入洗原煤300吨洗煤项目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同意你公司以自备井地下水作为生产、生活取水水源。核定后本项目总取水量为18.97m3/a,其中生产取地下水17.86m3/a、生活取地下水1.11m³/a。单位产品用水量为0.06m³/t,人均生活用水指标152.64L/·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水质达标后进行综合利用,无外排,生产用水系统闭路循环,不排放生产废水。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乌海市温明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年入选原煤300万吨洗煤项目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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