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通过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水利行业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行业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试行)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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