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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乌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40G/2020-0358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水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8-28 16:49:53 公文时效:
关于《乌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解读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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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2月实施以来,为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市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节水技术研究应用及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方面有了显著的提升,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原《办法》按照新的指导思想、管理体制进行全面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依据相关规定,结合乌海市实际情况,对原办法中的条款进行了删减、增加及细化完善。该文件主要设定了节水“三同时”、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用水情况通报等制度,通过节约用水规划、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审批、节水管理、节水建设、节水改造、宣传奖励等措施促进全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原《办法》通篇32条,未分章节,新《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新的要求,经过删减、合并、分解及增加后,新《办法》共分5个章节,51条款项。

第一章 总则。提出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及原则,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细化了第六条“管理体制”,新增了第五条“目标考核责任制”。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本章从宏观角度,指出我市在节约用水管理方面需要抓紧落实的各项工作。新增了第十一条“节约用水规划的编制”,将旧办法中第六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水量分配方案、总量控制和定额的制定、计划用水、用水计量、水价、水平衡测试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章 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本章从实际出发,按照工业、农业、生活、绿化等不同的取水用途以及不同的行业用水情况逐条进行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节水管理办法,使本办法具有良好的操作性。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本章从节水鼓励机制、节水考核机制、节水投入机制等方面入手,新增了“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等内容,提出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各项保障措施,便于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实施。

原《办法》删减的内容。按照新规定,对原《办法》中第十六条与第二十二条进行了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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