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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领导干部包保(包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及驻矿安监员(安全信息员)重点检查内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3-09-18 10:00:12
《关于领导干部包保(包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及驻矿安监员(安全信息员)重点检查内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政策背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包保(包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及驻矿安监员(安全信息员)重点检查内容的规定》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能源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领导干部包保(包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及驻矿安监员(安全信息员)重点检查内容的通知》(后文简称《通知》)。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规范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联系。

  三、重要举措

  掌握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五职矿长”持证、停工停产、复工复产情况;掌握井工煤矿入井人员数量和分布情况、采掘作业工作面数量及位置,掌握露天煤矿外包队伍数量和入坑人员、采剥设备、运输车辆数量;掌握煤矿民爆物品使用量、用电量、采掘(采剥)工作面产量、进尺(剥离)及销售量;每天适时查看安全监控、人员(车辆)定位、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适时掌握井工煤矿瓦斯、一氧化碳等超限情况,露天煤矿采空区塌陷、边坡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等情况。对井工煤矿发生瓦斯超限、煤矿停电、透水,露天煤矿发生采空区塌陷、滑坡等涉险事件及时响应,立即到矿调度室,督促企业组织撤人,按规定程序上报;督促检查煤矿企业对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及停产整顿落实情况,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指令的,及时向派驻部门报告;抽查煤矿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法人代表)现场检查及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下坑)次数、时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抽查井工煤矿防突、抽采、探放水钻孔深度,露天煤矿采空区勘查治理、边坡监测维护;检查井工煤矿石门(井巷)揭煤工作面、新开采掘工作面、启封或新构筑密闭是否按程序报告;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并向派驻部门报告。

  四、责任科室:应急管理局  安监科

  五、联系人:李砚杰

  六、联系电话:1514738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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